1-2 何谓日军「慰安妇」?

所谓日军「慰安妇」,是指从1932年第一次上海事变至1945年日本战败期间,被征召到日本陆军海军战场和占领地设置的慰安所里,被迫充当日本军人与军属性行为对象的女性。

在缅甸被保护起来的20名朝鲜「慰安妇」

在日语里,「慰安」这个词原本是指“通过安慰使心灵归于平静”的意思,而「慰安所」是用来表达“心灵中的沙漠绿洲”这样的含义的。日本军方为了掩盖「慰安所」作为军人性交的场所这一事实而选择了这一用语。

被征召为「慰安妇」的有日本人、朝鲜人、台湾人、中国人、菲律宾人、印尼人、越南人、马来人、泰国人、缅甸人、印度人、东帝汶人、查莫罗人、荷兰人、 欧亚人(白人与亚洲人的混血)等,均为年轻女性。其中,朝鲜人、中国人、菲律宾人、印尼人等日本人以外的女性的比例占有压倒性多数。

充当「慰安妇」的绝大多数女性或是出生于经济贫困的家庭,或者是由于战争而身陷囹圄,都是被日军使用胁迫(使用暴力、逼迫手段征召)、诱拐(使用欺骗、花言巧语哄骗手段征召)、人身买卖等手段征召到慰安所的。

此外,在日本签约的有关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国际条约(1910年的《关于禁止买卖妇女从事不良行业的国际条约》和1921年的《关于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国际条约》)中规定:即使本人同意,也禁止将未满21岁的女性带往国外。而被征召为「慰安妇」的女性中,未成年少女也人数众多。根据公文显示,有14岁的少女被从台湾征召到广东省的「慰安所」里。

日军不仅在日本占领的中国、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设置了「慰安所」,在占领地印度的安达曼尼科巴群岛、日本委任统治下的帕劳及特鲁克群岛以及国境相邻的朝鲜、千岛列岛也设置了「慰安所」。在美军迫近日本本土期间,由于向台湾及冲绳派遣了日军部队,因而在这些地方也设置了「慰安所」。此外,在本土决战部队集结的1945年,又在南九州、四国、房总半岛等地设置了「慰安所」。

在中国的「慰安所」门前排队等候的日本士兵们(村濑守保《我的从军中国战线》p.107)

自从1991年韩国籍原「慰安妇」金学顺打破近50年的沉默,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以来,「慰安妇」问题逐渐成为日军严重侵害人权的重大问题。日本政府以“那是‘民间经营者’带去的,军方没有参与”等为理由进行了申辩。但是在1992年,显示军方(与「慰安妇」制度)有密切参与的公文被人们发现,日本政府才撤回了申辩,在1993年发表了河野洋平官房长官谈话,承认了日军的参与和对人权的严重侵害。

因为「慰安妇」这一用语是用来掩盖事实真相的,所以近年来使用时都是打上括号的。在国际上,「慰安妇」制度是用“Sexual Slavery”(性奴隶制度)来标记的。

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像这样持有由军部认可的全军性(「慰安妇」)制度的军队,日本是独一无二。德国军队似乎也曾有过相似的制度,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不再拥有殖民地,因此也就不可能向日本那样从殖民地那里去征召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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