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受害女性们并不是自愿充当「慰安妇」的。她们基本上是在下列一些情况下被迫去充当「慰安妇」的:①被日军直接带走的;②日军向占领村的村干部下达派出女人的命令,因此而被交出去被迫充当「慰安妇」;③在“去没去过工厂工作呀”之类的谎言劝说、引诱下被迫充当「慰安妇」;④因为贫困被父母卖掉而被迫充当「慰安妇」。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些女性都是没有军方的许可就不能离开「慰安所」,被迫处于违反本人意愿的性奴隶状态之中。
也有这样的女性,她们由于家境贫寒,被父母卖掉成为了艺妓、娼妓等。之后,借款增多的这些女性,在店主、受命于军方的业者们的劝说、引诱之下成为了日军「慰安妇」。换句话说,这些原来就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是在知道要做「慰安妇」的情况下成为了日军「慰安妇」的。我们知道,日本籍「慰安妇」受害者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即使是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说她们是“自愿去做「慰安妇」的”。之所以这样说,其理由是,当时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们,也就是那些娼妓、艺妓、女招待们都是被预付款所约束,处在没有从良(隐退)自由的状态下被迫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的。原本处于奴隶状态的女性们,由于没有其他偿还借款的办法,只好选择了去做「慰安妇」这条路。
我们来看看几个事例 :
①1925年出生于夕张的山内馨子(菊丸)女士,由于父亲事业受挫,家庭陷入贫困,在她10岁那年被以预付款300日元的价格卖到了东京的妓院。由于借款不断增多,在1942年,她听说如果做「慰安妇」的话,预付款可以由军方代为支付,在可以偿还4000日元的借款以及“死了之后可以被安置在靖国神社”这些想法的支配下去应招做了「慰安妇」,之后被移送到“特鲁克岛”,被迫成为专为日本将官服务的「慰安妇」(《周刊朝日文娱》1971年8月12日、1973年8月2日,《别册历史读本 战记系列 第25卷 女性们的太平洋战争》新人物往来社,广田和子《证言记录 从军慰安妇・护士 生存在战场上的女性的恸哭》同上,1975年)。
②铃木文女士于1924年出生于志摩半岛的一个村子里,7岁是被卖身为艺妓,为了偿还2000日元的借债,在她18岁的时候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契约前往了“特鲁克岛”的「慰安所」(“告白!战争慰安妇忍气吞声的28年 漫长的酷暑中公开的历经三代的文献 直到今天仍然背负着后遗症而没有任何回报的战争牺牲者们”《周刊朝日文娱》1973年8月12日,上述《证言记录从军慰安妇・护士 生存在战场上的女性的恸哭》)。
③1921年出生在东京的城田SUZU子女士,由于父亲事业的失败,在上女子学校期间被卖到了艺妓屋。为了返还借债,17岁时来到了台湾的澎湖岛,之后又去了塞班岛、“特鲁克岛”、帕劳等地的「慰安所」里工作。(城田SUZU子《玛丽亚的赞歌》日本基督教团出版部,1971年7月)。
以上事例,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这些女性们由于预付款的约束被迫从事卖淫活动。在军方“成为「慰安妇」就可以还清债务成为自由之身”之类的劝说和引诱下,迫不得已她们自认为除了去做「慰安妇」之外,没有别的选择。另外,受到“死了之后可以请求安置到靖国神社”“能够为国家做贡献”之类的民族主义性煽动,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由于那些艺妓、娼妓、女招待们不仅被迫从事痛苦的工作,而且饱受人世间的歧视,所以对于她们来说,能够为国家做贡献,能够被国家认可,与一般人相比,会倍加感到那是一件多么充满诱惑的事情。
就这样,日军正是利用了生活在最底层的那些女性们生活上的艰辛,将她们征召为「慰安妇」的。根本不能看作是她们是自愿去做的。而且,必须强调的是,在她们成为「慰安妇」之前,那种被迫从事的的没有自由从良(隐退)盼头的卖淫生活(事实上的性奴隶状态)以及允许这些存在的公娼制度,不论是在当时的日本,即便从国际社会基准来讲,已经是不被认可的了。换句话说,公娼制度下的人身买卖的陋习是被禁止的,如果有其它的职业道路选择的话,她们是不会成为「慰安妇」的。虽然国际社会的明令禁止,却仍然照旧将那些贫困的女性们置于性奴隶状态之下的日本社会,以及继续默认这种现实,在战争中对其加以利用的日本军队和日本政府,都应该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