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军队、官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来强征妇女充当慰安妇吗?

安倍晋三首相声称:没有“官方警察闯入家门像人骗子那样把人带走”的 “强制性”行为(2007年3月5日参议院预算委员会)。此外,大阪市长桥下彻也表示:“没有证据表明「慰安妇」是‘受到军方的强制胁迫’而被带走的。” (2012年8月21日记者招待会)。果真是那样吗?

 

关于日本曾经的殖民地朝鲜和台湾,请参阅Q&A其他部分。在中国、东南亚、太平洋地区,已经有多起事例证明军方、官府曾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来强制征召。请看以下具有代表性的事例。

 

1 中国方面,就山西省盂县发生的一些案例进行了审判,具体情况在冈山大学的石田米子名誉教授和大东文化大学的内田知行教授所著的《发生在黄土村庄里的日军性暴力》(创土社)中得以阐明。讲述驻扎在当地的日军小股部队带走当地居民,在一段期间内进行监禁、猥亵的故事。文中不仅有受害妇女的听证记录,还成功地收集了很多当地居民的证言,深度解析了受害的真实情况。

 

其中有3件得以审理。虽然请求被驳回,但是法院还是进行了事实认定。其大致内容如下所述。首先是东京高院就中国「慰安妇」损害赔偿申请事件第一次诉讼的判决(2004年7月28日),东京高院做了如下认定。

 

 八路军在一九四〇年八月展开大规模的反击战,日本北支那方面军(日本华北方面军)受到重创,针对这种情况,北支那方面军从同年开始直到一九四二年实施了全面的扫荡、破坏、封锁作战(即“三光作战”政策),日军成员对中国人也做出很多残暴行为。其中就有日军成员强制性地拉走、征召居住在驻地附近的中国女性(包括少女)进行强奸,或者将她们监禁起来进行连日强奸,即让她们处于慰安妇状态。

 

中国山西省的李秀梅等4名妇女就是这样遭到日军部队的征召、监禁和强奸,这已经得到明确认定。

 

其次是第2次诉讼的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2002年3月29日)和东京高院的判决(2005年3月18日)。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在1942年,日本兵和清乡队(协助日军的中国武装组织)袭击了村庄,使用暴力强行拉走、监禁和轮奸了原告山西省的郭喜翠和侯巧莲(郭喜翠在之后又两次被强行拉走、监禁和轮奸)。并且,东京高院沿袭了这一事实认定。2007年4月27日,最高法院虽然驳回了原告的上诉,但是认定了日本兵和清乡队使用暴力强行拉走、监禁和轮奸的事实。

 

第3是关于山西省性暴力受害赔偿等请求事件的东京地方法院判决(2003年4月24日)和东京高院判决(2005年3月31日)。就山西省万爱花等10名妇女的受害事实,东京地方法院基本上按照原告的主张认定了从1940年末到1944年初的性暴力受害状况。并且,东京高院沿袭了这一事实认定。

 

有关海南岛战时性暴力受害赔偿请求事件,东京高院的判决(2009年3月26日)也认定,关于8名妇女遭受日军监禁和强奸事件“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用军队进行威胁或者恐吓,极尽凌辱”的事实。

 

虽然不是来自于军方的强掳,但是对于通过军方的诱拐案例,东京法院也有判决。关于中国的案例,如下所述。

 

在占领桂林期间,日本军队犯下了强奸和掠夺等所有残暴罪行。他们以设立工厂为借口,召集女工,强迫那些被聘用的女性为日本军队从事卖淫业。
这就是日本军队的诱拐事实。

 

2 在印度尼西亚,可以举出很多的事例(以下内容来自“荷兰政府关于强制日军占领下荷属东印度的荷兰妇女进行卖淫的收藏文件报告书”。其翻译收录在梶村太一郎等编著的《「慰安妇」强制征召》株式会社金曜日)。

 

首先,第1件是三宝垄慰安所事件。具体是指,1944年2月,至少24名妇女被从三宝垄近郊的三个拘留所带到三宝垄,并被迫卖淫的事件。之后,有2名逃跑的妇女被警察抓住带了回来,导致其中一名进了精神病院,另外一名企图自杀。其中一名因为怀孕,接受了人流手术。

 

第2件是马格朗事件。1944年1月,日本军队和警察从门其朗(音译)收容所挑选妇女,镇压收容所居民的反抗暴动并将她们带走。书中记载,其中一部分人被送回,取而代之,一些“志愿者”被送给日本军队,剩下的13名妇女,被强制带到马格朗卖淫。

 

第3件是1944年4月,发生了宪兵和警察在三宝垄逮捕了几百名妇女,在三宝垄俱乐部(军队慰安所)进行挑选,并将20名妇女移送到苏腊巴亚的事件。记载说其中的17名被强制移送到弗洛勒斯岛的军队慰安所卖淫。

 

第4件是1943年8月,喜多波多(音译)的宪兵军官和警察传唤4名欧洲妇女的事件。记载说妇女们被带到波多沃索(音译)的旅馆,被强奸了2天,其中2名企图自杀。

 

第5件是1943年10月,宪兵军官将上述2名少女和其他4名妇女带到波多沃索(音译)的旅馆的事件。记载说另外还有其他8名妇女被带走。

 

第6件是棉兰事件。记载说根据某妇女的证言,棉兰的宪兵监禁了3名欧洲妇女并强迫她们卖淫。

 

第7件是未遂事件。记载说1943年12月,日本兵准备从爪哇岛的梭罗收容所带走妇女,但是被收容所的头头们阻止了。

 

第8件是巴东事件。1943年11月左右,日本兵想从巴东的收容所将25名妇女带到佛托迪库克(音译),遭到收容所头头们的断然拒绝。记载说,尽管如此,但是有11名妇女觉得与其呆在收容所还不如被带走,被“说服”。最终产生这种结果也是因为她们考虑到粮食极其欠缺等,对收容所的那种恶劣的环境彻底绝望,很难说是“心甘情愿”的。

 

第9件是爪哇岛普罗拉事件。据说有至少15名妇女被监禁在2所房子里,遭到日本兵的强奸。

 

以上是荷兰政府的陈述:基于自己所掌握的资料,至少存在这些事件。虽然是围绕白人受害事实为中心来记述,而且只选取了很窄的范围来说明强制性,尽管如此,仅拿军队直接插手的强掳事实来说,也列举出了这么多的案例。

 

下面,看一下印度尼西亚人受害的事件。关于1945年3月以后,海军第25特别根据地队强制征召和强制驱使安汶岛当地妇女的情形,时任该队附属会计军官的坂部康正作了如下回忆。

 

 M参谋……提案建议在安汶东南西北方设立四个俱乐部(慰安所),并安排大约100名慰安妇去当地。该方案是这样一个计划:用马来语在各个村镇张贴布告“对和日军官兵通奸的人进行严惩”,奖励告发行为,并根据告发的信息让当地的警察找出日军官兵的相好,将她们收容在指定的地方,让其中长相漂亮身体健康的人作为慰安妇分别到各个俱乐部工作。这个计划在我们这些与当地女子有恋情的人中间引起了很大的恐慌,在搜捕慰安妇期间,我们甚至不能夜间外出。
虽然她们很乐意和日军士兵成为恋人,但是在被强制收容的场所,和不特定的很多士兵发生关系,尽管能得到一些财物,但她们应该是不乐意的。我也多次听到过印度尼西亚年轻女子在俱乐部的哭叫声,心情十分沉重。(海军经理学校补习学生第十期文集刊行委员会编《沧溟》同上委员会)

 

显然,在安汶岛日本军队是有掠夺行为的。

 

要再举一个例子的话,有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的证据资料为证。下面列举其中一例,当时印度尼西亚莫阿岛的指挥官日本陆军中尉就承认,作为对袭击宪兵队的居民的惩戒,强制将该居民的5名女儿送到“妓院”,下面是陈述书的部分内容(Doc. No.5591、内海爱子等编《东京审判——性暴力相关资料》现代史料出版)。

 

问 有证人指证说你强奸了妇女们,那些妇女们是被带到军营供日本人使用的,是否属实?

 

答 我为士兵们开设了一家妓院,我自己也使用过。
问 妇女们去妓院是乐意的吗?
答 有的乐意,有的不乐意。
问 那儿有多少妇女?
答 六人。
问 那些妇女中有几人是被迫去妓院的?
答 五人。
问 为什么要强迫那些妇女们去妓院?
答 她们的父母攻击过宪兵队。

 

3 在菲律宾公开了姓名的妇女们绝大多数都是被日本兵强掳(监禁和强奸)的。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玛利亚・露莎・努娜・赫松的证言。大阪大学的藤目YUKI副教授认真听取了证言,并将之整理到《一名日军「慰安妇」的回忆》(岩波书店)这本书中。书中记载,赫松在路上行走时被日本兵掳走,监禁和强奸了一段时间。在菲律宾,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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