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新闻报道说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她们去当慰安妇的经营业主被警察取缔了,还有新闻广告说那些妇女们是自愿应聘的。
樱井良子她们的历史事实委员会举出1939年8月31日《东亚日报》的新闻报道(参考资料),发表说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她们去当慰安妇的经营业主被警察取缔了(《华盛顿邮报》2007年6月14日的广告)。这篇新闻报道原文是朝鲜语,并附上了英文译文,报道介绍了朝鲜釜山警察逮捕了将妇女拐骗到国外的经营业主。这大概是要表达所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她们去当慰安妇的经营业主已经被警察取缔的意思吧。
大家知道,除此之外还有几篇同样的报道。通过拐骗、贩卖手段将妇女带到国外,是违反刑法第226条的犯罪行为,警察将之取缔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问题是它是否与「慰安妇」有关,报道全文如下所示。
黑心中介横行霸道/农村妇女遭受拐骗/受害妇女突破百名/釜山刑警急赴奉天
【釜山】“女娘子军(女性团体)”大举进入满洲,引起很大的反响。将来自朝鲜内地农村的贫苦妇女带到城市从事地下活动的中介人极其横行。最近,在釜山府内也有四五个黑心中介人结成团伙,用花言巧语拐骗单纯的妇女,已有逾百人被卖到满洲,釜山署刑事科进行了严格的调查,为了逮捕该事件的相关的“满洲”某中介所的成员,包括汤(音)警部补在内的6名刑警已于28日夜里急赴奉天。据称逮捕该罪犯后,他们那种恶魔般的活动情况会完全败露。
读一遍就知道了报道中只有“女娘子军”,哪儿都没写「慰安妇」。“女娘子军”虽然有时候指军队的「慰安妇」,但是也可以指军队毫无关系的民间“卖春妇”。断定“女娘子军”就是「慰安妇」一定是一种误导。这篇报道是想告诉人们,警察已经取缔了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移送国外目的拐骗罪的犯罪行为。
但是,重要的是,尽管如此,为什么会产生那些多遭到略取诱拐、人身买卖而从朝鲜被移送到国外的「慰安妇」呢?其理由恐怕是因为对由军队或警察选定、持有身份证明的经营业主的召集行为给予默认,而对无证者予以揭露的原因吧?另外,没有军队做后盾的经营业主所从事的国外移送行为,恐怕也只有一部分被揭露了吧?
其次,在一部分人中广为流传着这样的看法,说因为当时在朝鲜的报纸上登载了召集「慰安妇」的广告,所以显然妇女们是自愿应聘的。为了谨慎起见,我们先讨论一下(“有无慰安妇召集广告及强制征召命令书 询问现代史学家秦郁彦”2007年3月2日)。所谓的新闻广告就是指在《京城日报》(1944年7月27日)和《每日新报》(1944年10月27日)上刊登的广告(参考资料)。
《京城日报》上登载的是,年龄在17岁以上到23岁之间,工作地点是“后方○○部队慰安部,月收入300日元以上。召集者是叫做今井介绍所的地方,就是中介经营业主(人身买卖经营者)。《每日新报》登载的是,年龄在18岁以上到30岁之间,未写月收入。召集者姓许,所以大概是朝鲜的中介经营业主。
首先,月收入300日元好像是非常高的收入,但这是人身买卖经营者经常使用的、很下作的花言巧语的惯用手段。相信这是事实的人是不是犯傻呢?因为有过这样的先例,1937年大审院裁定有罪的经营业主,在1932年就已经以月收入200到300日元的名义诱拐了长崎的妇女们。
其次,认为妇女们是看了报纸之后来应聘的想法也是很可笑的。那些被迫做「慰安妇」的少女们都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在20年代后半期至30年代迎来学龄期,但是,殖民地朝鲜和日本不同,不实行义务教育制度,所以上普通学校(初等学校)必须交很高的学费,学校数量本身也不够。朝鲜总督府、朝鲜社会中认为女性不需要教育的想法根深蒂固。从1933年左右开始,女性就学率才超过10%,那些被迫做「慰安妇」的少女们几乎都不识字。另外,那些贫穷到卖亲骨肉的家庭是不可能买报纸看的。
那么,经营者是面向谁做的广告呢?那是在对召集其他人身买卖经营者(下级承包经营者)。还有,《京城日报》《每日新报》都是朝鲜总督府事实上的机关报,这一点也很重要。这样看来,该广告表明了公开招聘向国外移送「慰安妇」的目的、并且招聘「慰安妇」是得到总督府承认的事实。只能让人认为做广告的人是军队选定的经营业主。响应该招聘经营者号召的那些下级承包经营者在召集妇女时,几乎都是采用人身买卖、诱拐等方式,这一点也是总督府默认那种行为的证据吧。
《京城日报》上用日语写着“月收入300日元以上(最多可以预支3000日元)”。那是在召集能看懂日语的经营业主。相同的广告在23日、24日、26日连续登出,在那个时期是绝无仅有的,说明这一时期军队需要「慰安妇」,所以让经营者急忙召集。24日追加的内容“最多可以事先借款3000日元”也很重要,因为这是向下级承包经营者提供人身买卖资金的信号。可以说该广告进一步表明了朝鲜总督府默认了以国外移送为目的的人身买卖、诱拐行为和移送「慰安妇」行为。
另外,作为表明经营业主违反关于禁止妇女儿童买卖的国际条约,公开进行将未满21岁的妇女移送国外的行为,并得到朝鲜总督府认可的证据,该新闻广告也是很重要的。